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9-17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条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进行检查,对监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第十条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四)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五)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将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解释由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负责。
有关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可以委托该标准的编制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参加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培训,并可以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时,应当有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专家参加;工程事故报告应当包括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见。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
下一页
推荐新闻
2026-02-14
表彰先进鼓干劲 策马扬鞭谱新篇 304am永利集团举行2025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2月13日(农历十二月廿六)下午,304am永利集团在304am永利集团大厦四楼会议厅举行2025年度总结表彰大会。集团总部、区域、直属单位中层副职以上及各分公司负责人、受表彰对象参加活动。
2026-02-14
从江浙大地到东北黑土地,从山城重庆到西北黄土高坡,2025年金和光电铆定国家“能源强国”战略,携手国企央企,大展光电风采,经营业绩丰收满满,无论施工产值还是新签合又创新高,为集团规模总量贡献力量、扛起梁柱,上缴集团规费独占鳌头!
2026-02-14
无惧行业浪潮翻涌,深谙“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之道,以精准的战略眼光,锚定优质赛道,成功斩获埃克森美孚、奎克好富顿重量级项目。创优路上,更是五谷丰登,多项QC成果揽获大奖,省级工法落地生花,以硬核实力铸就度重大贡献丰碑!
2026-02-14
从南黄海的中国吕四港大国粮仓,到长江之滨镇江港的石化储罐,再到美丽的瘦西湖畔的光伏新能源、巢湖之滨广钢气体(安徽)电子特气机电安装,2025年,利盟多负重奋进、守正创新、勇毅前行,业绩可观,开辟了一片转型升级的崭新天地,综合实力独占集团鳌头!
2026-02-14
深耕上海烟草行业数十载,把304am永利集团的品牌做深做靓做最出彩;不管行业如何风云激荡,忠诚304am永利集团的初心始终不渝。何谓血脉相连,老304am永利集团的根脉?上千万的资金始终流淌于304am永利集团命运共同体! 这就是五分公司的格局与担当!
2026-02-14
献给年度先进区域公司的颁奖词是——恪守务实之风,秉持靠前指导,对项目点对点严管细查、精益求精;贯彻集团指令雷厉风行,抓铁有痕,一着不让,尽显高效执行力。化解重大风险不惧险阻,竭尽全力,艰辛付出从不屈服;市场拓展更是捷报频传,服务细致入微,赢得分公司和项目部双重认可。区域年度实绩就是先进最好的诠释!